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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微山县:无房低保户、低收入最高补贴3万

社会情感

浏览495次 2022-10-07

10月6日,据官方微信公众号“微山发布”,为进一步发挥消费券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撬动作用,持续刺激消费需求,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回暖,拉动经济增长,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发布《微山县城区购房缴纳契税补贴消费券活动通告》(简称《通告》)。

在实行不动产契税补贴方面,按照《通告》,对一手房(含住宅、非住宅),以不动产契税完税时间,按下列比例进行补贴: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,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,县财政按缴纳契税税款比例的20%给予补贴;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,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,县财政按缴纳契税税款比例的15%给予补贴;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,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,县财政按缴纳契税税款比例的10%给予补贴。

对存量房(二手房),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,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,县财政按缴纳契税税款比例的50%给予补贴。

在实行特殊贡献人员购房补贴方面,按照《通告》,补贴对象为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在微山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(含住宅、非住宅)和存量房(二手房)的县级以上(含县级)人才工程支持的人员、劳模。

按照规定,对市级以上(含市级)人才工程支持的人员、劳模,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款的10%的购房补贴,最高不超过5万元;对县级人才工程支持的人员、劳模,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款的10%的购房补贴,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(同时)享受。

另外,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在微山县领办、创办企业(独立法人)且已纳入“四上企业”并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微山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(含住宅、非住宅)和存量房(二手房)的退役军人、残疾人、回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,对已纳入“四上企业”的,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款的10%的购房补贴,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(同时)享受。

实行特殊人群购房补贴方面,《通告》显示,纳入“以船为家”渔民上岸县级台账管理的渔民,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在微山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(含住宅、非住宅)和存量房(二手房)的,县级财政给予购房总价款的10%的购房补贴,最高不超过1万元。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(同时)享受。

城市无房低保户、低收入、特困家庭,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在微山县购买新建商品房(含住宅、非住宅)和存量房(二手房)的,县级财政给予购房总价款的10%的购房补贴,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(同时)享受。

按照规定,上述所有补贴均以消费券形式发放,消费券于2022年12月31日前消费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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